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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处理抵押物的价值不足清偿债权额的情况

怎么处理抵押物的价值不足清偿债权额的情况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4-12 12:45:07 已帮助24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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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处理抵押物的价值不足清偿债权额的情况
抵押物的价值未能完全覆盖债务金额的情况下,剩余未偿还之债项应责成债务人予以负担。
依照法规规定,当债务人在无法履行到期债务之际,抵押权人有权参照抵押财产评估结果将其转换为现金,或是实施公开拍卖出售,所获得的收益可先行用以支付债权,若仍有不足以偿还全部借款者,则由债务人负责补足;
而超出部分则归属抵押人所有。《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一十一条
依据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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