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非法人组织所享有的人格权。
根据其是否具有独立进行民事行为的资格,这类团体可被细分为法人组织与非法人组织两大类。
值得强调的是,法人组织因其拥有全面性的民事权利及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而得以以自身名义施行人法合规的民事法律行为。
进一步地,《民法典》明确指出,人格权作为民事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且必须为不论是法人组织抑或是非法人组织所共属之部分。《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营权和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