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的社会背景之下,非法传销现象屡见不鲜,其背后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传销作为许多人寻求就业机会的新型方式逐渐受到关注;
其次,非法传销通过略带虚构的描述,例如“一夜暴富有巨大吸引力”来吸引参与者;
再者,某些公司或个人利用直销手法作为幌子,实则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所谓非法传销,是指那些组织者或经营人士通过招募下级代理商并要求他们继续扩展队伍,以此来推算与支付报酬,这种报酬既包含物质利益也涵盖了其他形式的收益,而以参加人数的增长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