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孕妇实施了犯罪行为,我国法律并未给予其免除刑罚的权利。
然而,针对于孕妇群体,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不能对其实施死刑。
也就是说,当审判过程中发现,犯罪者为已怀有身孕的妇女,那么这类情况就不得实施死刑。
即使在监禁期间已知其已怀孕,也应给予同等保护,不应继续执行死刑,即便在审判之后接受人工流产,此类被告人仍然应当视为“审判时期怀孕的妇女”,从而给予应有的刑法豁免权。《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