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客体层面来看,遗弃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家庭成员间对彼此扶助的法定权利与义务;
然而,虐待罪牵涉的客体却较为复杂,它不仅涉及到家庭成员间共享的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同时还侵犯到了被害者的人身健康。
在虐待罪的客观层面上,其表现形式主要是长期或持续性地进行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造成折磨及摧残的行为。
(2)从主体角度分析,遗弃罪的实施主体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首先,该主体需要对被遗弃者承担法律规定的扶养义务,且具备实际履行此项义务的能力;
其次,实施主体必须属于同一家庭的成员。
反之,虐待罪的实施主体则须发生在特定的家庭内部。
(3)就犯罪的主观方面而言,两罪虽然都出于故意心理,但是其具体的故意内容却是差异显著。
虐待罪的故意明显表现为主体有意识地对受害者施加肉体上的摧残以及精神上的折磨。
(4)对于犯罪侵犯的对象来说,遗弃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那些年龄较大、年纪较小、患有疾病或是无法独立生活的人士;
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对象不受任何限制,既可以是谁都可以成为攻击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