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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赠送财物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恋爱期间赠送财物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4-11 13:45:05 已帮助120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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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赠送财物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在恋爱关系确立期间所给予的财务馈赠,若是以缔结婚姻为其主要目的,且财物价值相对较高,那么在双方最终未能步入婚姻殿堂这一情况下,赠与人有权依法向受赠人索回此项馈赠之物。
然而,对于恋爱期间用于增进彼此情感交流、增强感情纽带所赠送的物品或支出,虽然也具有一定的金钱价值,但却不具备返还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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