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即便签订协议离婚的夫妇在离异之后依然存在同居行为,其同居关系也通常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这是因为,当夫妻双方在当地婚姻登记部门完成了离婚手续的办理,就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他们已经不再被视为一对合法夫妻,而此时仍继续居住在一起的话,便可视为一种非正式的同居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同居关系并不会受到任何法律保障,夫妻各方对于彼此的义务,如同居时应当承担的诚实、照顾以及其他义务都不再存在。
同样地,他们在财产继承等方面也不能享有作为夫妻所享有的特定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