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们,我们在这里传达一个简单却又重要的观念:
身为子女,应对未能尽心尽力抚养自己成长的父母尽到孝敬之义和供养责任。
然而,对于一些放任赡养义务的子女而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父母的生活陷入贫困时,他们有权要求这些子女支付相应的赡养费用。
当然,我们也必须明确一点,父母对子女的抚育固然是其应尽的职责所在,但这两种义务并非依存于彼此的对应性的关系之中。
换言之,子女对父母的孝顺并不会因父母是否积极履行了对于孩子的抚育义务而有所改变或动摇。
也就是说,子女在法律上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并非建立在父母已经完成了对子女的抚育义务之上。《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