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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假币等违禁品是否能成立受贿既遂

收受假币等违禁品是否能成立受贿既遂
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当个人资产或者通过损害公共资产来提升个人资产,是为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利用自身职权,收受他人财物。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对于加强国家的廉政建设,突出反腐败的打击重点,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2024-04-11 12:35:10 已帮助23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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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假币等违禁品是否能成立受贿既遂
在司法实践中,持有、收纳或接受伪造货币以及其他被法律明令禁止的物品,如盗窃抢劫违法所得,一旦行为人实施了上述行为,完成了从持有到处置的过程,即构成受贿犯罪既遂。
这主要是因为,受贿犯罪的核心特征在于,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利用其职责范围内的权力和优势,以索取或者非法获取等方式获取他人财产,然后再以此作为条件,为相关人员谋取各种形式的职务性利益。
这里所谓的“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所拥有的公权力,而“利”则是指与此对应的非正当利益。《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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