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事故发生时,并不要求责任双方均需进行报警处理,仅一方主动报警便可实现相关政策的执行。
然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交通事故报警信息之后,须立即派遣专业的交通警察赶往事故现场,首要任务是对伤者进行必要的救治,同时还需抓紧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来恢复交通秩序。
在妥善完成上述任务的基础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案件中的相关证据,主要包括事故现场的勘察鉴证、检讨核实以及相应的司法鉴定等结论资料,公正且迅速地制定出统一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需将其及时通告至所有涉及到该事件的当事人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