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应被视为一方单独所有的个人资产,如无特别规定,此类财产通常并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范围。
然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双方得以通过赠予以及进行夫妻财产协议等方式,将其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1)关于赠予方面。
普通物件的赠予只须将礼物交付至受赠人手中即可视为赠予行为已经完成;
但对于汽车及房产这类物品而言,必须在完成所有权登记手续之后,赠予行为才可视为有效,否则根据相关法规,赠与人有权在变更登记手续前撤回赠予。
然而,经由公证机关公证过的赠予则无法被撤销。
为了避免可能的风险,您可以考虑首先办理公证手续。
(2)关于约定方面。
即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明确某一方所持有的财产部分或全部归另一方所有。
在协议经双方签署后,便具有法律效力。
为避免日后产生争议,建议您在签署协议后,尽快按协议内容执行,尽量提前处理好房产、车辆登记过户手续以及存款转账或现金支付事宜。《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