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除非双方事先另有约定,否则在两人缔结姻缘之后便不再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资产。
而夫妻共同财产则是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时期内,由夫妻双方联合所持有及支配的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律上所说的婚姻关系持续期限是从夫妻二人正式结为连理之日起至其中一方不幸离世或办理离婚手续为止的这个时间段。
在此期间所获得的所有财产,若无其他特殊约定,那么均应被划入夫妻共同财产之列。《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