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情侣即将步入婚姻殿堂之前,双方均可自愿签订协议,约定在婚后将各自的婚前财产交由夫妻双方共同持有。
这份约定应采取书面表述的方式方为有效。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取的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协定,对彼此生效、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力。
若当事人对婚后所得的财产进行约定,分别属于各方单独拥有,而有夫或妻一方在外欠下的债务,且配偶一方与债权人知晓该协议内容的情况下,该等债务就需要由签署协议一方的个人财产来清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