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活动中所引起的负债并不被视为夫妻间共有的债务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当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相应的借款协议或其中一方在事后期望性地予以承认这一事项等达到共通认识所负担的债务;或者是在婚姻关系持续保持的时间段里,一方以个人名义为维护通常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是没有得到对方同意和认可的情况下所承担的债务,这些才能被认定为夫妻之间共有的债务责任。因此,如果一方因犯罪行为而引发的债务问题,则不应该被视为夫妻间共同应当承担的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