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续保程序需要投保人在保险合同到期之前向保险机构提交相关申请,以确保保险合约能够得到持续有效的保障。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财务压力困扰等,保险续保可相应地推迟至多60天完成。在原本应支付保险费用的那一天起开始计算,后推算出的60个自然日内进行续保手续,在此期间内,保险公司仍将承认该份保单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