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终止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商标权的保护期限达到法定时限且商标权人未能及时提出续展申请,将会导致商标权终止;其次,如果商标注册人主动向商标注册管理部门提交注销申请,其所拥有的商标权利也将随之消失;第三种常见的情况是,由于存在注册商标相关争议并得到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仲裁决定,该注册商标会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决予以撤销,从而导致商标权终止;此外,商标注册主体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其生命历程中消亡或失去法律主体资格,同理其所拥有的商标权亦应根据事实情况进行相应的变更或终止处理;再者,若出现由于商标注册不当而引发的问题,如注册申请人以不合法的手段参与商标申请或存在恶意抢注行为等,这样的商标同样会遭到商标局的撤销,或者可能会经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议进行裁决后,最终面临撤销的命运;最后,倘若商标注册人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严重违背了《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其商标使用权也有可能遭到依法撤销,进而导致商标权终止。《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