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软件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应以其所颁证记载的日期为准进行计算。
对于自然人研发或设计的软件作品而言,该类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将延续至自然人生命结束之后的五十年内,且以该自然人溘然离世之日起的第五十个公历年度的12月31日为保护期限的终止点;
倘若此软件为多人共同参与研发的成果,那么其所属著作权在所有参与创作人员全部辞世之时,即以最后一位离世者去世后的第五十个公历年度的12月31日作为保护期限的终点。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