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离异之时,家庭中的孩子年仅八岁,同样具有法律所赋予的选择权。而若离婚之后,对于年龄尚不足两周岁的子女而言,母亲的直接监护抚养权是处于首选考虑地位的。然而,倘若已年满两周岁的孩子,父母之间对于子女培养和扶养问题的商议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将不得不接受由法庭针对该情况进行的深入调查与详尽审查,并根据双方提交的各类证据材料,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和发展的原则做出裁决。至于子女年龄已满八周岁者,法庭应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并以此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