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夫妻关系疏远乃至破裂的原因包罗万象,具体如下:首先,涉及到婚姻中的严重犯罪行为如重婚以及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配偶的一方与第三人持续存在同居关系的情况;其次,是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人的恶劣行径亦是直接破坏夫妻关系的重要因素;再次,个人沉溺于赌博、吸食毒品问题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现象,也会对伴侣间的信任造成极大破坏;最后,若夫妇双方因为情感隔阂而长期处于分居状态,且这种状况持续达到两年之久,通常便被视为夫妻关系走向破裂的临界点。当然,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其他的因素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的破裂,这需要在具体情境面前进行深入分析和解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