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驾驶汽车过程中如不幸导致他人死亡,且自己被认定为该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或者全责方的话,将有可能涉及到交通肇事罪这一刑事案件,进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刑法明确规定该类情况下可以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尽管如此,若受害人家属并没有出具谅解书表示原谅,这并不影响行为人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行为人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并获得谅解书,那么将会对量行判决产生一定程度的积极影响。倘若在交通事故中,行为人只承担无责或者次要责任时,那便不构成犯罪,无需因此而导致坐牢事件的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