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因早退而发生车祸的情形是否能被视为工伤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严谨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妥善处理:首先,当员工在其常规工作时间段之内,既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且未经所在单位领导人批准,亦未给出别的正当原因,擅自离开岗位,提前返家,这种脱离规定流程的行为并不符合正常下班的定义。因此,在此过程中所遭受的交通意外伤害,便无法以此类原因看待为上下班途中所遭遇的交通事故伤害。其次,倘若该名员工已向公司提出了请假申请,则他/她的确有可能被视为受到工伤事故的影响。然而,若要将其判定为工伤,必须尽全力证明本人并非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