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企业打卡记录予以清除的行为无法归结为违法行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于企业是否应当保存员工打卡记录并无具体规定,然而,员工打卡考勤记录可被视为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仲裁裁决的重要证明材料,因此,为了妥善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相关争议或者仲裁请求,企业通常有必要将这些考勤记录进行留存。
在涉诉期间,企业若需向法院提交打卡记录作为支撑诉讼主张的依据,则必须自行提供相应证明;倘若无法提供充分、可靠的证据材料以支持陈述的事实成立,那么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