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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天冷静期后怎么办理离婚

三十天冷静期后怎么办理离婚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4-07 12:05:06 已帮助20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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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天冷静期后怎么办理离婚
在经过三十日的冷静思考之后,男女双方均需再度前往原申请进行离婚登记婚姻登记部门,以申请领取离婚证件。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在这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如若男女双方都未能亲临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发放离婚证的申请,那么将会被视为已经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报。
与此同时,如若男女双方同意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书,且经过严格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将有权力对其发出离婚证书。
至于协议离婚,则需要大约一个月的时间才能完成所有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针对离婚流程增加了冷静期的要求,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之日起满30天才可向婚姻登记部门申请颁发离婚证书。
倘若在冷静期过后,男女双方仍未在30天之内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书,同样会被视为已自动撤销离婚申请。
此外,若夫妻二人在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时彼此间均不同意离婚,则自婚姻登记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满30天内,夫妻中的一方有权至婚姻登记部门撤销离婚申请。
如此一来,他们之间的婚姻依然有效,双方仍然具有夫妻身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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