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条例之规定,当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务时,法官需要在立案当日起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将诉讼文书副本递送至债务人处,而被告人则需在收到副本后十五日内提交反驳陈述,这即是我们熟知的答辩状。若被告人无法及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判进程。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期间内(自收到诉状至发送答辩状),法院最多仅能花费十五天的时间。同时,答辩状应包含被告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工作单位及地址等)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包括其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与职位等)。收到答辨状之后,法官同样需要在五日之内将副本发回原告诉讼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