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其与领取房产证书的时间无关。若婚前购房,则需要依据以下几种情况来判断房屋的最终归属:首先,若在登记注册之前由一方以全部现金方式支付房款并将房屋记在自身名下,那么这便应被判定为个体私有财产,除非双方另有协议约定,离婚后无需进行任何分割。其次,若该房产在提交申请登记之前由一方支付了全部房款而登记在双方名下,此时应视之为双方共同拥有,若在离婚过程中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会介入并进行相应分割处理。再次,如果在登记注册以前借贷购得房屋且仅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但实际是用作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那么在离婚之时,房屋所有权仍属登记在册的一方,但因婚后所增值的那部分以及用于还款的那部分将被判定为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对这部分提出分割请求。接着,婚前由一方亲生父母为其子女购买的房地产应被视为对其子女的无偿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否则离婚时无需进行任何分割。最后,若是在结婚登记前由双方亲生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当两人婚姻出现破裂时,相关归属权应当以双方父母各自输入资金份额的比例为基础进行划分。《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