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处理子女抚养费争议案件中遇到一方当事人故意逃避支付抚养费而难以确定其具体所在位置,以致于常规的立案手续和法律文书送达环节无法顺利完成的话,法庭可以采取公告形式将相关信息通知对方。公告发布后,对方当事人将拥有两个月的时间来了解案情并提交回应。除此之外,对于延期开庭的情况,法庭会在被告缺席时依照法定程序缺席审判,做出相应的判决结果。判决书同样采用公告形式寄送给当事人,公告期限两个月,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诉讼方需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决定是否上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