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在醉酒状态下引发事故,从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分析如下:
当肇事者在醉驾过程中产生了交通事故,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具体情形,则将依照该条文规定,判处相应刑罚。
同时,若肇事人员存在逃逸行为,依该条款第二、三款规定,将加重其刑罚度量,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及具有其它恶劣情节的情况下,应当处以三年零六个月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因逃逸行为导致他人伤亡的,则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对于酒驾所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分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相关规定,酒精超标驾驶将面临如下惩戒:
1、饮酒驾驶(1)在饮酒之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应当暂时扣留其六个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对其实施一千元人民币至二千元之间的罚款。
如果因前述规定被处分后,再次饮酒后再行驾车的,应当处以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以同样金额的罚款,吊销该机动车驾驶证。
(2)若是在饮酒之后驾驶运营性质的机动车辆,则应处以十五日拘留,罚款金额为五千元,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在五年之内禁止此人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1)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紧急措施约束该驾驶员直到清醒为止,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对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接下来的五年间,此人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若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运营性质的机动车,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紧急措施约束该驾驶员直到清醒为止,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另外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接下来的十年间,此人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在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时,所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已经构成犯罪,依法仍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此生都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