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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一方坚决不肯离婚怎么处理

夫妻有一方坚决不肯离婚怎么处理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4-05 15:40:06 已帮助20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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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一方坚决不肯离婚怎么处理
当某一方不愿意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假设初次提出离婚经由对方否决后,若并无相关法律规定的认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情况发生,法院通常情况下并不会作出离婚的裁定。在法律实务中,面对并未达到法定离婚条件的离婚诉讼,即使对方坚定地表示反对离婚,也是法官成为拒绝作出是否离婚裁定的关键因素。庭审过程中,对方常常强调其与配偶之间尚有感情存在,期望能继续共同生活,面对这类情况,法官往往会给予被告一个宽恕的机会,期待双方均能更加珍视和维护夫妻间的感情,持续发展良好的婚姻关系,从而作出驳回起诉的判决结果。然而,我们应该理解到,并非每次的首次离婚起诉都不可能得到离婚的判决,当有关离婚诉讼的第一次提交充分且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时,它同样有着证明双方已经到达"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境界的可能性,这时,法院依然有权力做出离婚的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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