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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必须给抚养费吗

离婚必须给抚养费吗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4-05 15:20:16 已帮助21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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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必须给抚养费吗
在解除婚约之时,并非必然需要支付抚养费用,这一事项而是可由相关双方自行协商进行决定。
随着婚姻关系的终止,若子女经双方协议后归由一方直接抚育照顾,则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部分乃至全部的抚养费用,以保证孩子的成长环境和生活所需得到妥善安排。
当夫妻双方基于自愿达成解约共识之时,双方应当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并亲身前往婚姻登记部门提交离婚申请。
离婚协议中应详细列出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真实意愿以及对于将来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多方面问题所形成的协商统一意见。
协议离婚的整个过程大约须耗时一个月方可完成,因在此期间内,双方需历经离婚冷静期,其期限设定为三十个自然日。
倘若在枯寂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夫妇二人未能亲往婚姻登记机构领取离婚证书,则视为撤销了离婚申请。
在进行离婚诉讼的过程之中,必不可少的是具备法律依据的证据和充分的材料支持,否则,法院将无法依法受理该起离婚事件。
一旦确定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达到了无法挽回的严重程度时,法院方能依法准予离婚。
在具体的诉讼程序中,涉及的主要资料有:
民事起诉状(即通常所说的离婚起诉状),包含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夫妻二人的有效结婚证书;
起诉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另外,如果不是首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话,则上诉者还需提供之前法院对于离婚案件审理之后所得出的判决书或裁定书作为附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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