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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会判离吗

第四次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会判离吗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4-05 15:10:08 已帮助10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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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会判离吗
在分析法院是否将做出离婚裁决时,要依据以下情况进行判断。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只有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者,法院才可能判决离婚:(1)存在重婚或与他人长期同居关系;(2)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包括虐待及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3)经常性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次教育改造仍无悔改意愿;(4)由于感情不和原因致使双方分居两年以上;以及(5)引发夫妻情感破裂的其它特殊情况。当其中任何一方被宣布失踪后,另一方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庭的批准同意。然而,如果在首次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仍然维持分居状态达一年期限,在此基础上再由其中一方发起的第二次离婚诉讼申请,也应得到法庭的批准同意。《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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