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析法院是否将做出离婚裁决时,要依据以下情况进行判断。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只有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者,法院才可能判决离婚:(1)存在重婚或与他人长期同居关系;(2)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包括虐待及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3)经常性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次教育改造仍无悔改意愿;(4)由于感情不和原因致使双方分居两年以上;以及(5)引发夫妻情感破裂的其它特殊情况。当其中任何一方被宣布失踪后,另一方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庭的批准同意。然而,如果在首次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仍然维持分居状态达一年期限,在此基础上再由其中一方发起的第二次离婚诉讼申请,也应得到法庭的批准同意。《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