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为确保您的进口业务顺利进行,以下流程和注意事项请参照执行:
1.请您务必提供准确的抵达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提单,以便我司与船公司之间进行单据交换,包括向船公司支付换单费用以及码头费用等等。
在这一过程中,请特别关注您所提供的提单类型,这里涉及到您所订购商品的运输方式和风险控制问题。
2.为了完成进口清关手续,我们需要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只需准备好所需的必备单证,即装箱单、发票、合同共计一份,并分别备妥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即可。
此外,如果您的货物使用木制包装箱的话,还须提供熏蒸证书以及已加盖IPPC章以消毒灭虫处理过的证书。
针对不同产品的特性,我们也应该备齐相应的特殊单证。
对于存在减免税关税待遇的国家,请您提供相关的国家优惠产地证。
3.经过进口申报操作并等待海关审核定价之后,如果海关认为价格存在异动,那么贵方可能需要提交相关的价格证明材料。
这些资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保单、原始工厂发票、招标书等等,具体需要海关要求的材料可能因地区而有所差异。
4.海关生成了税款清单后,各位需要在七个工作日内准时缴纳税费金额。
若逾期未付款项,卫生间将会按照自然日数计算并收取滞纳金。
5.报关查验并经过批准放行后,敬请各位于第一时间到我司代理部门缴纳由我司垫付的各项报关、报检费用。
值得再次强调的是,货物运抵港口后的十四日内务必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
若超出该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海关有权按每日比例收取滞报金(按货物价值的万分之五点五计算);
若逾期超过三个月,海关有权将其视为无主物品进行处置,进行拍卖销售。
因此,建议本次实际货物申报价值与预计货物价值保持一致,以避免在海关审计环节出现不必要的仓储和箱使租赁成本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应当提交《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第十条申请人应当到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注册登记许可材料。
直属海关应当对外公布受理申请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