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仍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接受请求后,法院便可对下落不明之人适用公告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件。因告示行为无视被告是否接收到信息,故即便未得到他人回应也视为已完成送达过程。经法院指定的期限过后,如被告仍未出席庭审亦未做出任何回应,那么法庭即有权进行缺席审判并进行缺席判决。当被告离家出走超过两年时,首先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宣告失踪请求。许可该请求后方可开始离婚诉讼程序。在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法按时限内需发布寻找下落不明者的公告,公告期设定为三个月。若公告期满后仍旧没有收到寻人响应,人民法院将宣告此人宣告失踪。若在其中一方被宣布成为失踪人士之后,其配偶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依法批准离婚要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