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与家人决定以民事诉讼方式诉请离婚,所需要准备的相关文件如下:
首先便是离婚之起诉状,这是您向法庭提交的基本法律文书;其次,是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证明,如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证书原件;第三,则需提供原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以及相应的复印件;第四,小孩的出生证明或户籍登记簿亦应妥善保管并提供;最后,夫妻共同财产明细表一份,详细列出双方在动产及不动产领域拥有的所有物品名称、尺寸、数量、价值等等信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