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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以个人名义进行贷款借款的行为就属于个人债务的范畴,个人债务一般都是通过书写借条收条的形式形成的,但是只有符合规定格式的借条欠条才能作为收取欠款的法律凭证。债务的履行就是债权的实现,债务和债权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在某种意义上讲,有把握的债务可以满足你的需求,否则,你将无力偿还,甚至花掉你的现金储蓄,导致你破产,或大大减少你的投资。
2024-04-05 10:40:11 已帮助26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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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首先需要注意到的是,民间借贷合同被视为实践合同,俗称要物合同。
这种合同的显著特点便是除了当事人的约定之外,还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使合同得以生效。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分主要基于两点考量:
其一是是否足以决定合同的有效性;
其二是标的物的风险何时开始转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向借款人实际提供借款之时才会生效。
这意味着,在借贷双方在借款标的、金额、还款期限等方面达成共识的同时,还有一项重要的步骤,那就是要求出借人实际交付金钱或者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给予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能算作正式成立。
其次,相较于金融借款合同,民间借款合同被视为实践性合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关系即刻成立,而且依法有效的合同将会从订立之日开始生效。
然而,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对此进行特殊的约定,那么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并不属于合同效力产生的必要条件,因此,我们可以说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例如,《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向借款人实际履行提供借款义务之时起,借款合同才会发生法律效力。
这条法规清晰地告诉我们,如果自然人之间只达成口头协议或者是签订书面合同,这份借款合同实际上尚未生效。
除非贷款人已经真实地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那么这份借款合同才会迅速生效,也正因为如此,民间借款合同被定义为实践性合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依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必要条件,将合同分为两种类型,即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
所谓诺成性合同,是指只需要当事人的意向达成一致便可以签署的合同,又称为无需物理性的交付合同。
这种合同常常出现在买卖活动中。
而实践性合同则是指在签订合同时,除了当事人的意向达成一致,通常还需要实物交付才能让合同生效
很显然,民间借贷合同正是这样一种实践性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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