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债务违约时,若抵押权具有法律效力且未失效,那么借款方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时,抵押权持有者有权通过协商方式决定是否将抵押财产进行折价处理,或提交司法程序进行拍卖或变卖,以确保在该过程中抵押权人能够优先受到抵押财产权益的保护和补偿。《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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