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案双方既未选择解除婚姻关系而是采取分居措施,在此情况之下,一方父母擅自从另一方手中强行带离其子女,此种情形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暂无明确评判。
然而,假设该强夺过程中存在任何形式的人身侵犯或财产损毁行为,那么根据相关法规,这无疑将构成严重的违法行径,面临相应的行政刑法处罚皆属合法。
若是在双方已经完成离婚手续之后,有人强行带走孩子的行为同样是违法的,并且从社会道德和儿童权益保护角度来看,这样的做法亦不被提倡和认可,因为它可能会给孩子幼小的心灵烙上创伤性的童年印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