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成年人在外的游乐园中受伤时,若系因游乐场所未能充分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所致,那么责任将由该游乐场所承担;
反之,若是因第三方因素导致的摔倒伤害事件,则应由该第三方对事故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经营者、管理者或组织活动的相关人员也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他们就需要承担起相应程度的补充责任;
而假如出现的状况是由于游客自身行为所引起的,那么相应的责任仍需由游客独自负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