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借贷的问题,我们应当明确区分其是否会上征信系统。
若资金归还具有上征信性质,应该优先处理此类贷款。
这类债务与信用卡欠款具有相似性,应与相关机构展开谈判,设定固定数额的还款计划,以确保按时支付款项且沟通过程需进行录音。
至于那些尚未纳入征信系统的网络借贷产品,其放贷方并不会花费太多时间和精力对其实施诉讼程序。
如果贷款利率超过法定标准,即24%以上,那么这便属于高利贷范畴,相关借贷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若涉及诉讼,最后的解决方式仍然是通过谈判协商,仅偿付实际借款本金。
对于如何与银行和信贷公司商讨还款事宜,我们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点:
1)任何来电均需接听,尽力配合贷款机构或银行进行有关商谈;
2)当对方前来拜访时,务必保持礼貌接待,切勿避而不见或不接电话;
3)远离诈骗行为,避免因恶意逃避债务导致演变为骗贷案件;
4)如果贷款方提出的条件过于苛刻或不合乎情理,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人士。
一旦拖欠网络贷款达到了难以承受的程度,将会产生下列负面影响:
1)倘若贷款方或银行经过法律途径取得胜诉后,如仍未按期履行法院判决,将有权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依据相关法规规定,法院有权在执行过程中对贷款人名下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资产以及储蓄账户进行全面盘查;
3)如果贷款人无经济实力可支持实现判决裁定时所规定的义务,并且拒不遵循法院发布的生效判决书,那么他们的信用记录将受到不良记载,同时亦会遭到出行限制乃至司法拘役等惩罚;
4)在具备偿债能力却选择拒不执行的情况下,将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