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问题需按照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期限来进行处理。
假如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限内履行验收程序,则视为承包方在竣工验收报告递交之日本可被认定为竣工之日。
依照现行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在工程完成施工之后,由施工单位正式提出验收申请,甲方需在收到请求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进行验收的决定。
若甲方在上述三十日未能给予回复或者工程未经验收便已投用,那么其可被视为已经进行了验收。《民法典》第799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