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主动承担债务具有法律上的有效性。
一旦债权人和相关当事人同意,这一行为可以被解释为债务加入。
这意味着第三方将正式成为原有债务关系中的一员,与原来的债务人共同对债权人负有还款义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一做法让第三方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债务责任,但其实质上,其并未真正接管或替代原有债务关系。
换言之,即使第三方未能完全履行债务义务,债权人仍然无权要求这位新加入的受让人进行实质性的偿付,而只能选择继续追究原债务人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