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法制社会中,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规制作物运输合同形式只能选择书面合同这种传统方式。
因此,具体的合同类型应由两位当事方通过友好协商来共同决定。
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和确保双方协议利益不受侵害,我们强烈建议使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进行约定。
本文所述的书面形式,也包括了常见的合同书、普通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及类似的可以形象表达合同记载内容的形式。
此外,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数字化手段传递信息,形成一种可被查证且具有同等效力的数据信息,也应视为书面形式的体现。
另外,请注意,货物运输合同指的是承运人根据与托运人之间的约定,负责将对方交付的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而托运人则需要为此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运费作为回报。
为了保障交易安全和提高物流效率,托运人在办理货物运输业务时,应该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所涉及的细节和重要事实进行明确无误的陈述和申报,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其收货人的真实姓名、有权接收货物的公司名称或个人身份认证证明,以及货物的具体种类、性质特点、重量、数量以及接收地点等相关信息。《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