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不幸陷入了套路贷款的陷阱,签署了相关合同,那么请务必及时向警方报案。
所谓的套路贷款,是指那些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主要目的,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引诱或强迫受害人签订各种形式的"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然后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销毁还款证据等手法,从而形成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最后再利用法律程序、仲裁、公证等手段,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受害者的财产的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的总称。
"套路贷"犯罪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首先,他们会故意制造出民间借贷的假象;
其次,他们会精心设计银行流水痕迹,让人误以为受害人已经全额收到合同约定的所有款项;
再次,他们会单方面无理地认定受害人为违约方,并要求受害人立刻归还所谓的"虚高借款";
此外,他们还会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最后,他们会采取软硬兼施的方式进行"索债",甚至会提起虚假诉讼,企图通过胜诉判决来侵吞受害人或其近亲属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