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令之规定,商标注册的有效期长达十年。
在商标注册的效力期结束之际,如需继续持有并使用该商标,商标注册人须于到期日前的十二个月之内按规定办理续展申请手续。
若在此期间未能及时办理申办手续,可再特意预留六个月的宽展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