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国家法规规定,违反严厉条款向他方销售或供给公民个人信息者,如果情节严重,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期或拘留,同时被判处或罚没罚金。
但若情节尤为严重,即非法获取、售卖或付出公民个人信息,如存在下列任意情况之一时,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1)公民行迹追踪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用途;
(2)明知或应知他人借助公民私人信息进行犯罪行为,仍然为之销售或供给;
(3)非法获取、售卖或付出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信用评估信息、财产信息等达到五十条以上;
(4)非法获取、售卖或付出住宿信息、通信记录、身体健康信息、交易信息等可能对人身和财产产生重大影响的公民个人信息达到五百条以上;
(5)非法获取、售卖或付出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
(6)即便数量未达第三项至第五项所规定的标准,却按照相关比例合计而达到《关于自然人信息保护》中所述数量标准的;
(7)违法所得达到五千元以上;
(8)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被售卖或给予他人,数量或金额超过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的一半以上;
(9)过去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而受到刑事审判或二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再次非法获取、售卖或付出公民个人信息;
(10)符合上述任一条件下其他情况也均可视为情节严重。《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