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便是有关抵押权不可单独转让、必须随同相关债权一并转让或担保的法律解释。
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抵押权是无法独立于债权而存在的。
因此,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无论是抵押权的转让还是将其用于其他债权人的债务担保,都应确保该抵押权所对应的债权与之紧密相连、一同进行。
抵押权,顾名思义,作为一种物权性质的担保手段,其存在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为其担保的债权不受损害。
若无债权作为基础,则毫不存在可能产生的抵押权。
反过来说,一旦债权丧失,抵押权也随之消失。
当抵押权人决定转让抵押权时,就必须连同其为之担保的债权一并转让出去。
同样地,当抵押权人以抵押权向他人提供担保时,也必须连同其为之担保的债权一并向他人提供担保。
任何企图单独转让抵押权或是将其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之举都是违法且无效的。
愿上述解释能帮到你,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