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方擅自涂改借款人所签署的借款凭证并不产生法律效力。
一项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决定因素:
首先是行为人为其必须具备与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该行为应当是基于本人真实诚挚的意思表示;
第三,不得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不能有悖于社会伦理和公共道德规范。
一旦经过涂改变更为法律效力受限甚至归零的情况出现,那么这份被修改过后的借款凭证已不再能够体现出原始签署者真正的意愿表达,因而也就无法对其先前所提出的借贷主张进行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