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债权关系能否借助票据方式进行支付,这主要取决于我们所探讨的是广义上的票据概念,还是狭义上的票据范畴。
从广义角度来看,票据可被划分为各类具有经济价值的凭证或证书,诸如股票、公司债券、商业发票、海运提单等等;
然而从狭义层面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的相关规定,“票据”仅指汇票、银行本票以及支票三种类型。
若采用狭义上的票据进行支付操作,且兑付日期与应付款期限相吻合,甚至早于应付款期限的话,那么便可以使用狭义上的票据来完成支付过程。
《票据法》第十九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