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律法规,我过现行的工时制度主要分为三大类:
标准工时制度、综合工时制度以及不定时工时制度。
同时,企业由于经营性质所限无法遵照标准工时制度实施,而在符合特定条件下,需经过劳动保障行政管理机构的批复方可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
针对已经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参照标准工时制度,合理制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者其他绩效评估标准,从而确保劳动者得到适当的休息。
对于另一方面,企业因生产特性确实无力执行标准工时制度,并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可向劳动保障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实行综合工时制度。
此项制度要求企业以月度、季度甚至年度为周期,对员工的工作时间进行总体统计计算,但其日均工作时间和每周工作时间的平均值必须与法定标准工作日保持一致。《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