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之中,如若存在违约金过高的现象,当事人有权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民间借贷泛指个人或团体等市场主体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以金钱或其他具有价值的债务作为价值交换媒介,达成资金融通的协议。
此外,借贷行为往往附带约定利率,但该利率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限标准。
倘若约定之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借款人因违约而遭受的实质性损失,那么借款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调高违约金金额;
反之,假如拟定的违约金超出了借款方真实损失范围,借款人同样有权利申请降低违约金数值,在此情况下,法院或仲裁机构需要根据具体事实进行严格评估和审查,并要求借款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实际受损程度。《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