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离婚通常需耗时长达六个月之久。
倘若经过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其审判期限将被缩短至短短的三个月以内。
如当事人对一审法院所做出的判决持有异议并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法院则通常需要在三个月的时间内完成结案工作,但若遇特殊情形,则可能需要适当延长至六个月之内才能予以审结。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首次起诉后法院作出了不予离婚的判决,那么第二次提出类似请求则必须在六个月以后进行。
另外,依据该法令的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若涉及到人民法院运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那么从立案之日起,最多也只能在六个月内完成审结工作。
倘若在此期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得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可以延长六个月。
要是此项特别延期仍无法满足需求,那便需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以获得进一步的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